近日,德阳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、药品使用单位加入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试点建设正式启动。
根据相关规定,第三方物流分为受托方和委托方。受托方规定为德阳市辖区取得第三方物流试点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。委托方为拟加入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,在德阳注册的药品连锁企业、药品使用单位。委托方为药品使用单位,须到食品药监部门进行协议备案。新开办药品连锁公司在取得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》前,不得加入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。
规定明确,严禁超范围(经营<诊疗>范围)、超期限(许可证<认证证书>有效期)、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委托储存、配送。委托方禁止多头委托,禁止单项或选项委托,不得采取单纯租赁仓库的方式储存药品。药品连锁企业加入委托后,禁止在受托方的仓库外另设药品仓库,根据工作转移情况,可减少配备但不少于一名执业药师。
在确保药品信息可有效追溯方面,双方应严格使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,受托方的收货验收、出库配送与委托方的信息系统指令一致。药品连锁企业向所属门店配送药品时,须随货同行受托方出具的出库单原件。